孵化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毕业:
1.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1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2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2.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3.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5.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6.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7.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在孵化期间,孵化企业被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市有关部门认定软件企业
企业毕业(迁出)申请材料
1.毕业、育成或者延长孵化申请书,载明毕业、育成或者延长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2.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孵化企业申报表;
4.孵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5.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