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企业的淘汰
孵化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创业园区将予以解除孵化关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经考察主营业务不属高新技术领域的;
(三)无产业化前景、无孵化价值的;
(四)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无进取意识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套取优惠条件的;
(六)不服从创业园管理,长期不参加有关活动的;
(七)企业已停止经营或依法注销的;
(八)经营、注册地址迁出的;
(九)其他有必要解除孵化关系的情况。
淘汰企业将不再享受创业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孵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