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申报的通知[2010-1-12]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及上海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09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认定正在受理中,请各企业于2010年3月底前将电子及书面材料及时送交各税务机关服务大厅。
相关表格下载: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栏目内;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的服务大厅:向城路办税大厅、张江办税大厅、川沙办税大厅、金桥办税大厅和外高桥办税大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
(转载自浦东科技网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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