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一、企业名称登记
新办企业须按照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委托书”,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相关手续。
二、入资
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开户和入资手续。
三、准备文件
打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录、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复印所有股东身份证,由公司所在地的物业开具公司住所证明等。
四、验资、评估
备齐下列文件,提交工商局查验: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入资单(原件)
4、公司章程(原件)
5、现金送款薄(复印件即可,自然人出资必备,银行开具)
6、评估报告(原件,无实物出资不需要)
五、受理
将所有文件准备齐提交工商局企业登记科,工商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签发受理通知书并确定是否核发营业执照。如果所提交的文件有问题,取照日期顺延。
六、取照
按受理通知书上要求,由法人亲自带着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